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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传媒:法院判定北青航媒付出公司1.07亿元金钱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智通财经APP讯,北青传媒(01000)公告,有关公司(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青航媒科技传达有限公司(“北青航媒”)、杨洁及中金数据体系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建议因北青航媒未依据于2012年10月30日签定的《T3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经营项目协作协议》及时付出价值,致使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对上述诉讼的一审判定,详细判定成果如下:
北青航媒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付出广告发布费、管理费、保证金(159001)、电费、律师费、到2017年3月25日的利息合计人民币1.07亿元;
北青航媒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付出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9760.4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规范,自2017年3月26日起核算至实践付出之日止);
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依照判定指定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被告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案子受理费由北青航媒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