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站4月14日音讯,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行政监管办法。
北京证监局发现,联想控股存在的问题包含:
定时陈述发表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陈述在香港联交所发表时刻早于境内买卖所公司债券年度陈述发布时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临告发表不及时,公司拟收买卢森堡世界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发表时刻晚于香港联交所发表时刻;
单个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征集说明书及定时陈述中发表;
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来往界定不行明晰;
非经营性来往占款或资金拆借发表不精确。
一起,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到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成绩发布》公告,可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债券市场同步发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誉类债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陈述的内容与格局》第八条的规则。北京证监局决议对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
北京证监局表明,公司应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当即展开全面整改,严厉履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公司信誉类债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实行发表责任,进步信息发表质量,确保信息发表的信息有必要实在、精确、完好,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