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会面临哪些税务问题?
时间:2023-03-03 20:54:22  来源:钱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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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财物证券化事务,会面对哪些税务问题?

编者按:跟着方针支撑力度的加大和商场环境的改动,我国的财物证券化商场呈现了簇新的局势,产品规划进一步扩展,根底财物愈加多元化。作为一项融资东西,财物证券化的税务问题直接决议各方参加主体的投融本钱钱。本文经过剖析财物证券化进程中触及的相关税收,提醒其间存在的税务危险,为财物证券化事务的参加者供给税务学习。

财物证券化是指将一组能够在未来发生可预期的、安稳现金流收益的财物或许财物组合,配以相应的信誉增级,将这组财物所发生的未来现金流收益转变为可在金融商场上活动的、信誉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进程。税收,是财物证券化事务中的要害。从国外的经历来看,因为税收优惠方针的推进,财物证券化事务取得了大规划展开。作为本钱商场上的一种融资东西,财物证券化的事务流程包括财物出售、发行证券和偿付本息三个根本环节,触及主张人、特别意图组织、投资者三个根本交税主体,触及的税种首要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在我国,尽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2006年联合公布了《关于信贷财物证券化有关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为信贷财物证券化的税收处理供给辅导,但税收问题仍在必定程度上困扰着我国财物证券化事务的展开。


(相关资料图)

一、中心税收方针

依据财税[2006]5号文以及营改增方针中的税收规则,财物证券化事务的税收处理如下。

所得税

1、财物出售

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主张组织转让信贷财物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丢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扣除。主张组织换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财物,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财物的方针规则处理。

2、偿付本息

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对信任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财物支撑证券的组织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任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组织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任环节由受托组织按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任环节现已完税的信任项目收益,再分配给组织投资者时,对组织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方针规则处理。

实务中,根本依照上述规则操作,但关于年底未分配的信任利益,由信任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做法,并不被投资者广泛承受。

增值税

1、财物出售

在财物证券化进程中,根底财物的转让归于一种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从财税[2016]36号文来看,该类未来收益权的转让并不归于增值税的交税规模。

2、发行证券

依据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则,财物支撑证券触及的增值税问题,以资管产品办理人为增值税交税人。例如,资管产品办理人运营资管方案时,从根底财物转让人中取得的根底财物进行运营取得的收益,由资管产品办理人交纳增值税。

3、偿付本息

依据财税[2006]5号文规则,对受托组织从其受托办理的信贷财物信任项目中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实务操作中项目收益简单引起营业税重复交税问题。

需求留意的是,营改增后,对受托组织从其受托办理的信贷财物信任项目中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需求交纳增值税。

印花税

1、财物出售

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主张组织将信贷财物信任予受托组织时,两边签定的信任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主张组织、受托组织因展开信贷财物证券化事务而专门建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需求留意的是,在财物搬运进程中签定的根底财物搬运合同,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发行人和特设组织都需求交纳印花税。

2、发行证券

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主张组织、受托组织在信贷财物证券化进程中,与资金保管组织、证券挂号保管组织以及其他为证券化生意供给服务的组织签定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主张组织、受托组织应交纳的印花税。

受托组织出售信贷财物支撑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投资者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层面,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组织投资者生意信贷财物支撑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生意信贷财物支撑证券所发生的丢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扣除。

增值税层面,依据财税[2016]36号和140号文的规则,关于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财物证券化产品,归于金融产品转让的应税规模,需求交纳增值税。

印花税层面,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投资者生意信贷财物支撑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专业服务组织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层面,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在信贷财物证券化的进程中,借款服务组织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组织取得的信任酬劳、资金保管组织取得的酬劳、证券挂号保管组织取得的保管费、其他为证券化生意供给服务的组织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的方针规则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上述收入应并入中介服务组织当年的所得税应税收入,扣除费用、本钱、丢失后,交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层面,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则,借款服务组织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组织取得的信任酬劳、资金保管组织取得的酬劳、证券挂号保管组织取得的保管费、其他为证券化生意供给服务的组织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全额交纳增值税。

印花税层面,依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则,受托组织托付借款服务组织办理信贷财物时,两边签定的托付办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主张组织、受托组织在信贷财物证券化进程中,与资金保管组织、证券挂号保管组织及其他为证券化生意供给服务的组织签定的应税合同,暂免征收主张组织、受托组织应交纳的印花税。依据此规则,主张组织和受托组织不需求交纳印花税。而其它中介服务组织则未享用免缴的优惠方针,但因为其它中介服务组织所签署的服务合同,一般不归于印花税的交税规模,因而,亦无需交纳印花税。

四、财物证券化生意中的税务危险点

特别意图组织的税收位置

因为信任、资管等方案仅仅一种法律合同联系,国内的相关法规并没有清晰其税收位置,现在未取得交税主体位置。各种资管方案税收主体位置的缺失在实务中带来各式各样的问题。尽管财税[2006]5号文对信贷财物证券化中特别意图组织的税收处理进行了专门的规则,即由受托组织按规则申报交纳,但仍然没有对信任方案自身的交税位置进行阐明,并且,这一规则也没有清晰受托组织以谁的名义申报应税收入。

增值税税率的适用问题

根底财物发生的相关收入或许包括多项服务的内容,以根底设施制作的PPP项目为例,项目公司或许取得制作、融资、项目办理等多项服务对价,若不能对收入进行合理区分,则或许呈现增值税税率适用的误差。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虚开危险

在根底财物触及增值税时,因为触及到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就存在发票开具的问题。例如,在租借财物证券化事务中,因为承租人付出的租借款适用增值税,承租人就会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其进行进项抵扣。假如承租人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则承租人的销项增值税担负将大幅上升。问题是:信任、资管方案等不是交税主体,增值税发票由谁来开具?一起,依据现有的140号文,资管方案下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一系列问题仍具有适当的不确定性。

增值税重复征收的危险

在根底财物层面交纳增值税后,若证券持有人层面认定为“借款利息收入”而再次交纳增值税,则将导致原始现金流被课征多重增值税的现象,从而使财物证券化的融本钱钱进步,融资才能下降。

总结

财税[2006]5号文清晰了我国银行业展开信贷财物证券化事务中有关的税收方针,但该文件的出台时刻在“营改增”之前,且其仅标准了银行作为主张人的信贷财物证券化的税收问题,因而对增值税环境下的其他财物证券化类型仍存在许多适用妨碍,使参加组织在事务展开进程中面对多重约束和不确定性。财物证券化税收立法相对单薄,跟着财物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增多,税收问题将成为财物证券化展开的掣肘要素。考虑到企业财物证券化产品的多样性,华税主张,主管部门能够考虑完善相关税收法规以清晰税收处理。

“华税CRS个人涉税危险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