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得悉,依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事务的告诉》(建金〔2014〕48号)等有关文件精力,经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审议经过,现将调整的部分住宅公积金借款和提取方针告诉如下:
(资料图)
一、借款方面
1、原方针:购买首套(二套)房首付金额为20%。
调整为:购买首套房且初次请求公积金借款的,最低首付份额不低于房子总价的20%;购买二套房或二次请求公积金借款的,最低首付份额不低于房子总价的30%。
2、原方针:首套(二套)房或二次请求公积金借款,最高借款限额40万元。
调整为:首套房且初次请求公积金借款的,最高借款限额为40万元;二套房或二次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可贷额度依照首套住宅且初次公积金借款可贷额度的90%核算。
3、原方针: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定日期不超越2年,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自挂号日期不超越2年,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调整为: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存案日期不超越1年,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自发证日期不超越1年,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4、原方针:实施异地借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到本行政区域内购买一般自住宅的,可持工作地缴存证明向公积金中心请求个人住宅借款。
调整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在三门峡市购房的员工夫妻两边有一方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可在该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可贷额度依照首套房初次借款、二套房或二次借款可贷额度的60%履行。
5、原方针:可接受商转公事务,是指从前因购买自住住宅请求商业个人住宅借款的,在2年内能够转为住宅公积金借款。
调整为:暂停商转公事务,当个贷率降到85%以下再当令康复此项事务。
6、原方针:借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爱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系数(账户余额缺乏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核算)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刻核算:
缴存时刻(月)与缴存时刻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刻≤12缴存时刻系数为0.7;
12<缴存时刻≤24缴存时刻系数为1.0;
24<缴存时刻≤36缴存时刻系数为1.2;
36<缴存时刻≤48缴存时刻系数为1.5;
48<缴存时刻≤60缴存时刻系数为1.8;
60<缴存时刻缴存时刻系数为2。<>
最高额不超越公积金借款限额。
调整为:借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爱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系数(账户余额缺乏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核算);
缴存时刻(月)与缴存时刻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刻≤12缴存时刻系数为0.5;
12<缴存时刻≤24缴存时刻系数为0.7;
24<缴存时刻≤36缴存时刻系数为0.8;
36<缴存时刻≤48缴存时刻系数为1.0;
48<缴存时刻≤60缴存时刻系数为1.2;
60<缴存时刻缴存时刻系数为1.5。<>
最高额不超越公积金借款限额。
二、提取方面
1、原方针:员工提取其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详细额度为:
(一)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员工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越实践付出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费用,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保存至1元。
调整为: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员工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越实践付出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费用,同一套住宅凭3年内经房管部分存案的《合同信息存案摘要》或《不动产权证》只可提取1次。
2、原方针:(一)购买一般自住住宅的,供给3年之内经房管部分存案的《合同信息存案摘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调整为:员工及其爱人在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一般自住住宅的,供给3年之内经房管部分存案的《合同信息存案摘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上述方针调整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