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务行政处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现,税务行政处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总共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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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是指对交税人初次产生的情节细微,可以及时纠正,未形成损害结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分。
2020年8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细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该《清单》包含交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则处理税务挂号事项,未按规则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则报备财政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则设备运用税控设备,未按规则处理交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之前,据经济调查了解,东莞税务对13类交税人简单呈现忽略,产生率高但又损害不大、简单改正的细微税务违法行为,清晰“首违不罚”准则。
4月1日,广州云医惠药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四季花城药店成为“首违不罚”方针的东莞首位获益交税人,该交税人所属期2月的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税务人员了解状况后,对其逾期申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并引导其现场进行补申报,鉴于该交税人违法事项归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状况,且损害结果细微、,改正情绪活跃。依据总局公告精力,税务人员对其做出不予处分的决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分别是:
1。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将其悉数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设置、保管账簿或许保管记账凭据和有关材料;
3。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
4。交税人运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获得发票,以其他凭据替代发票运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许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据及有关材料;
8。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材料;
9。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则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组织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依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