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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当地金融监督办理局会同国家外汇办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商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展开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出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为境内高净值人群进行海外出资及跨境财富办理拓荒新的通道,进一步激起各类商场主体生机。
据《QDLP暂行办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DomesticLimited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经过资历批阅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办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建立试点基金出资于境外的一级、二级商场。试点基金境外出资规模包含: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买卖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商场(包含境外证券商场买卖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出资基金和证券出资基金、境外大宗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等。
暂行办法要求,试点基金办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办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或履行业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相关实体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组织的严重处分。
在未超越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办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出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依据项目实践需要确认批复的试点额度。QDLP试点企业对外出资额度实施余额办理,且试点基金办理企业可建议建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建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敏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出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出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越经试点相关单位同意的试点基金办理企业对外出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