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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及相关责任人7月6日收到上交所监管文件。据此,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成三荣、时任总经理金成成、时任财政总监王建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磊予以监管警示。
经核对,依据该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表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62万元,与上年相较由盈转亏。依据相关规矩,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发表成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完毕后一个月内发表成绩预告。沪光股份未审慎猜测年度成绩,未依据规矩要求在会计年度完毕后一个月内及时、精确地发表成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成三荣作为公司首要担任人和信息发表榜首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金成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首要人员,时任财政总监王建根作为财政事项担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俊作为财政会计事项的首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成磊作为公司信息发表业务详细担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声明及许诺书》中做出的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