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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讯5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纳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秘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申述。近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兴祥享有的诉讼权力,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何兴祥使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当,或许使用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背规定,为别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形成特别重大损失;何兴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隐秘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秘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因纳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国家开发银行体系已有10名干部被查,分别为湖北省分行原行长杨德高、原评定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原运转总监章茂龙、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徐伟华、湖北分行原行长林放、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洪正华、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倪贤孟、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其间不少人已退休多年。(马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