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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子典型事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该院审判三庭建立以来,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子三万余件,其间涉“欺骗性”条款案子收案量逾千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子收案总数的3.1%。
宋鱼水表明,在实践中发现部分运营者在请求注册商标时,仅从自身利益动身,规划商标时怀着侥幸心理,试图打“擦边球”,经过夸张宣扬、虚伪描绘等方法,误导大众。这样的商标无法获准注册,久远看来,也影响商标请求人作为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与开展。
在发布会上,还发布了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子典型事例。其间包含“全天然”商标,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注册在第3类洗发液、染发剂、化妆品等产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检查后以违背“欺骗性”条款为由经复审予以驳回,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以为,“全天然”自身有“悉数天然构成”的意义,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等产品上,简单使相关大众以为其产品的质料成分悉数由天然质料制作,不含任何化学成分,然后有或许发生误认,被确定带有欺骗性。因而法院判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相似状况的还有“古井原生态酒”“有机荟”等商标。
在易误认“功用用处”方面,包含“为胃好”商标,原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产品上。法院经审理以为,该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产品上简单使相关大众以为其产品具有“养胃”“健胃”等对人体胃功用有优点的成效,然后有或许发生误认,相同被确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相似状况的还有“享瘦曲线”、“霾卫兵HAZEGUARD”等商标。
易误认“技能标准”的商标有“椰树鲜榨”,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产品上。法院经审理以为,“鲜榨”一词有“新鲜压榨”的意义,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产品上简单使相关大众以为其产品均为“新鲜压榨”而成,然后或许发生误认,被确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相似状况的还有“植萃醇露”、“老手工”等商标。
此外,典型事例还包含标志中含有地名或与地名相关,简单使大众对产品的产地发生误认的“粤港澳”,原告吉林某酿酒有限公司请求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产品上。
法院经审理以为,“粤港澳”是指我国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构成的区域。该吉林公司将“粤港澳”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在葡萄酒等产品上,简单使相关大众对其产品的产地发生误认,带有欺骗性,终究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