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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2月31日电(记者刘忠俊)记者12月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得悉,四川、重庆两地联合发布了《川渝区域税务行政处分裁量权施行方法》(下称:《施行方法》)及《川渝区域税务行政处分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将两地62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分标准进行了一致。
据了解,《施行方法》及《裁量基准》的拟定和施行,旨在经过标准税务行政处分裁量权行使规矩、细化量化税务行政处分裁量标准,有用提高税务法律精确性,进一步维护川渝两地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川渝两地交税人供给愈加公正、通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记者注意到,《施行方法》对税务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量方法、处分景象、处分数额、裁量程序、存案监督等予以了清晰和规则。《施行方法》也为川渝两地税务机关供给了清楚、详细的履行标准,让法律人员在行使税务行政处分裁量权时有方法可依,对标准税务行政处分行为将起到活跃促进作用。
而《裁量基准》清晰了包含交税申报、发票办理违法等在内的7大类62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并归纳违法次数、情节、涉税金额及遵照度等将违法程度划分为细微、较轻、一般和严峻四档,在法定处分起伏内确认不同层次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罚款金额的上下限,完结同类案子“同一把尺子”来裁量,防止过罚失当、宽严失度、同案异罚等景象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交税人如有此前已产生但未处理的税收违法违章事项,将按照原裁量基准准则履行。但若按照最新规则对交税人有利的,可适用最新规则履行。
下一步,四川、重庆税务部分还将一起推进准则和技能交融并轨,完结裁量基准在信息系统嵌入作业。到时将完结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主动识别、违法违章情节主动判别、“首违不罚”判别提示等程序环节信息化,法律人员裁量空间进一步紧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