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财经讯6月1日,财经从成都住建局官得悉,成都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方针促进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告诉》清晰,在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在外,下同)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一是购房人具有拟购房地点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地点限购区域但在当地接连交纳社保12个月以上。二是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宅,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独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
一起,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
《告诉》还规则,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宅。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存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仅有住宅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此外,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宅用于保证性租借住宅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集体,许诺恪守保证性租借住宅相关方针规则且5年内不上市买卖,并归入成都市保证性租借住宅办理服务渠道办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宅。
此前于5月16日,成都曾出台《关于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的告诉》,清晰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宅不归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宅总套数核算。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宅且挂号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宅转让记载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以下是《告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