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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任职和办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近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任职存案办理暂行规则》(简称《董监高规则》)。
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组织办理,具有事务类型广、组织数量多、关联性高档特色,其董监高的金融专业常识、危险管控才能和合规运营理念,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组织的标准开展具有重要影响。《董监高规则》充沛学习国内外相关监办理论与经历,认真落实“放管服”变革要求,施行存案办理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任职办理、存案流程、监督办理等方面进行了标准。这有助于促进专业办理部队的构成,完善公司办理,推进稳健运营,更好维护金融组织和金融顾客合法权益。
《董监高规则》依照人员恰当性准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色,清晰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存案程序,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经历和常识,并加强任职办理,防控要害岗位人员危险,标准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一起,《董监高规则》清晰人民银行担任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存案和监督办理,加强事中过后监管,强化职责追查力度。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施行存案办理,推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开展。